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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章 案例(2)

在道德方面应该受到谴责,毕竟他找的是妓女,这是在唐朝时期,是不违法的。

而王五的死确实因为他做的某些事情,才去自杀的。

可是张三依旧没有犯罪,他没有杀人,也没有杀人动机,他就压根没犯罪。

那么谁犯罪了?

本案中,是李四犯罪了。

可是李四已经伏诛了,为他犯下的罪得到了应有的惩罚。

虽然是李四造成了这样的结果,可人都死了,难道去鞭尸?

现在估计李四也只剩下骨头架子,即便还存在血肉,那也只是一点点残余。

本案中的张三,也得到了惩罚,虽然惩罚不是很严重,可他毕竟得到了惩罚。

而王五的家人,也得到了补偿。

也许这个补偿给王五的家人,会让世俗难以理解。

就这样的家人凭什么得到补偿?

可未曾出现的赵六,确实是王五的家人,他也确实应该拿到这样的补偿。

只是说,你觉得不应该该,看不惯而已。

这一切的一切,都是建立在封建社会制度上的不良影响引发的。

如果在刘钰原本那个社会,张三自然存在着犯罪。

违背了女性的意愿,在女性没有自主意识下与女性发生了关系,即便那个人是妓女,人家没有在意识清醒下同意就是不可以。

可这不是现代,是唐朝。

唐朝没有关于保护妓女的法律,被打上妓女的标签,那就是什么都可做的。

除了被人杀害,和普通人一样会有官府来调查,其他的权益是没有的。

再说,下九流下九流,为何会存在这样的说法,心里要有数。

当然,这个案件中用了姚相府的四个家仆的名字,是不是有影响他们的名誉权,却是不会的。

都说了这是唐朝,再就是,这是一个举例子。

也是刘钰想通以后,愿意去阻止林仙儿的原因。

就在今夜,林仙儿就会进入岐王府去刺杀李隆范。

现在距离天黑不到两个时辰,刘钰脸上露出了着急的神色。

他立刻跑出西跨院,对着王五说道:“王五,立刻给本少爷备马!”

王五自然是姚相府的家仆,也是马夫,不是案件中的被害人王五。

若这个王五是被害人王五,那李隆范口味确实有些独特。

男上加男?

强人锁男?

男以为继?

反正呀,李隆范的性取向还是很正常的。

王五见到刘钰这般着急,连忙应下,去准备好了马车。

姚异从外边回来,见到刘钰正上了马车,离去。

他从远处喊了一句,不知道是刘钰没有听到还是故意没有理他。

姚异觉得刘钰是没有听到,自家表哥不是那种听到别人叫他,不理人的人。

而很遗憾的是,刘钰就是这样的人。

他现在忙着去做事情,哪有空理姚异。

再说了,最近姚异一直被高妙容缠着,特别是郑萦走以后,高妙容简直是变本加厉,刘钰根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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